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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人勸離不勸和 新興行業大撈離婚財

自由時報 2006-06-0518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

 

台灣地區離婚率節節攀升,平均不到3對夫妻就有一對以離婚收場,離婚產業應運而生,目前不但有律師專辦離婚業務,坊間還有各種保證「包離」的法律諮詢社四處招攬生意,就連24小時隨傳隨到的「職業離婚證人」也滿街趴趴走,隨時等著賺離婚財。

 

內政部資料指出,國內離婚率逐年上升,去年每天就有高達172對夫妻離婚,平均每2.9對夫妻中就有一對勞燕分飛,使得許多律師事務所與代書事務所,一反過去被動受理離婚案件的角色,紛紛主動出擊,大肆刊登廣告招攬顧客,收費標準則從1500元到1、2萬元不等,生意相當不錯。

 

一名在報紙刊登廣告爭取離婚案件的王姓律師表示,坊間律師數量供過於求,只好投入離婚代辦市場賺錢;他說,如果不涉及債務、監護權等官司,離婚案件既簡單又好辦,是個不錯的餬口管道。

 

一般人常以為法律諮詢社的拿手項目是「抓猴」,但許多法律諮詢社其實也開始推出「包離」、「保證離」等服務項目,但要價至少超過20萬元、所費不貲;一位法律諮詢老手小吳表示,其實不論是「婚姻挽回」或「包離」,法律諮詢社索價都很高,而且可能事後加價,至於操作模式則更加類似,都是安排條件不錯的男性或女性,引誘客戶的另一半出軌,伺機蒐證,然後再以蒐集到的證據要脅對方回心轉意或者離婚。

 

由於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年滿20歲的離婚證人,基於許多人迷信當離婚證人會走衰運、不願破壞他人婚姻,幾乎所有專辦離婚案件的律師或法律諮詢社都有固定合作的職業離婚證人,推出隨傳隨到的「離婚證人」服務,每人索價約在3000至5000元不等。

離婚證人 1月賺3萬

 

俗話說「夫妻勸和不勸離」,民間盛傳破壞他人婚姻的離婚證人,不但會連走3年衰運,自己也會以「離婚」收場;在某些宗教勸善書籍中,甚至被斷言死後將下「穿肋地獄」,但拜高離婚率所賜,專業離婚證人還是應運而生,成為許多上班族兼差新選擇;只要手機全天候開機,擁有一輛交通工具,一個月要賺進3萬元以上不成問題。 余先生平常是業務員,對大台北地區的街道巷弄十分熟悉,多年前因為有律師親戚受理離婚案件、情急之下找不到離婚證人,因此披掛上陣權當離婚證人,一次就賺進3000元,從此成為兼職的離婚證人。

 

余先生說,當離婚證人還是要有「職業道德」,不可為了賺錢一味勸人離婚;他說,依法離婚證人應到場見證、確認兩人確實有離婚打算才可蓋章簽字,絕對不可「火上加油」,他說,他也曾在半夜從永和開車到基隆作證,結果人到了,對方兩夫妻也和好了,他不但不以為忤,還替這對夫妻高興。

 

不過,坊間離婚證人要價不一,素質也不整齊,以往時常傳出離婚證人留下假資料,導致事後法院無法傳喚出庭作證、判決離婚無效等情事;一家聲稱「保證合法專業」的法律諮詢社表示,有些律師事務所或法律諮詢社打低價策略、號稱每人只收費1000元,其實都是為節省人力,只安排一位證人到場,帶著另一位證人已簽好名的協議書到場作證,只要當事人事後反悔,都可舉證「人頭證人」的證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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